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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发农〔201856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事业法人科技特派员:

为进一步规范省派科技特派员制度和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这两项工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引领推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浙江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办发﹝201751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16167号)等文件要求,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省派科技特派员和省级星创天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

1.务实安排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为支持科技特派员赴基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科技帮扶等工作,省财*安排资金经费用于补助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按照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2年一派的惯例,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项目实施内容要结合派驻乡镇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主要包括技术指导、成果推广、帮扶结对、示范基地建设等,通过科技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派驻乡镇的自我造血能力。

2.明确项目管理职责。各县(市、区)科技局是科技特派员项目的执行主体也是管理主体,负责协调派驻乡镇提出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细化任务目标,并与科技特派员签订项目合同。每2年与省科技厅签订一份总任务书(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上报)。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科技特派员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做好年度总结等。

3.严格经费管理。每年10万元项目经费补助,每期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补助20万元(2年一期)。个人特派员项目经费要按照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单独建账,严格执行报销制度(由科技特派员在报销凭证上签字,地方科技局审核),按照实际项目任务内容使用项目补助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扶持特色产业、开展技术培训、推进成果转化等有利于惠及民生发展的相关领域,不得用于机构和人员经费、奖金津贴福利补助、招待费慰问费通信费、通讯设备购置以及与项目无关的交通费等其它费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从中提取工作管理经费。县(市、区)科技局可以确定一定比例经费用于补助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完善、技术转化、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具体任务和经费比例由县(市、区)科技局和科技特派员商定,以充分调动乡镇和科技特派员双方积极性。县(市、区)科技局每年年底向我厅提供该县省派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年度实施情况,并由县(市、区)科技局开展中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拨付下一年经费。

4.实施绩效评估。项目完成后,由县(市、区)科技局按照与个人科技特派员签订的项目合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价。省科技厅每2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的整体绩效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安排下一期个人科技特派员名额。

二、事业法人科技特派员

事业法人科技特派员是指高校、科研院所的事业法人服务地方、服务产业发展,与地方共同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一项制度,目的是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等优势,与结对县(市、区)共建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引领和支撑县域经济发展。

1.明确主要工作任务。事业法人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各类科技特派员的轮换、选派,个人特派员、团队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及绩效评价,开展各类科技特派员培训、统计,推进本单位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与县(市、区)联合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等,使高校和科研院所主动服务于县域经济和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

2.严格经费使用。经费由省财*安排给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用于本单位科技特派员的日常工作,包括科技特派员基地建设、科技特派员培训及其它相关领域。事业法人单位要指定本单位的专门部门负责财*经费的管理。

3.规范日常管理。对获得省级财*经费补助的事业法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科技特派员工作实际,并根据我厅布置的工作任务(包括三区人才培训、科技特派员宣传、示范基地建设等)于每年年初制定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计划,年终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供工作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我厅将根据实际,视情对事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数量和财*补助经费进行调整。

三、团队科技特派员

团队科技特派员主要是指由5人以上科技人员组成科技服务团队,帮助县(市、区)培育一个产业或做大做强一个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科技服务的一项制度,目的是充分利用多学科、跨部门组成的技术团队优势,帮助地方振兴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明确责任主体和主要工作任务。团队科技特派员所在的县(市、区)科技局和首席专家负责团队的日常工作,双方应根据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提出加快产业发展的建议并推动落实。在服务区域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活动,健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培养农村乡土人才。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等。

2.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经费由省财*支付给各县(市、区),主要用于团队科技特派员基地建设、会议差旅、培训及其他相关领域,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强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专项经费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组织验收。

3.开展绩效评估。对现有的125个团队科技特派员(附件1),以设区市为单位,对各县(市、区)的团队科技特派员运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开展绩效评估(附件2)。依据评估结果,我厅将对运作良好的团队继续予以保留;对运作一般的团队,结合地方需求进行整改,调整人员组成;取消运作较差的团队。评估结果以设区市为单位汇总后于2018514日前报省科技厅农村处。

4.深化团队科技特派员改革。参照省派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改革的做法,我厅将对绩效评估较差或一般的团队,重新征集县(市、区)对团队科技特派员的需求。对整理的需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科技厅门户网公示;同时请省内高校、院所按照基层需求提供团队科技特派员首席专家名单,我厅将根据基层需求确定首席专家名单,首席专家名单确定后,由首席专家结合各地需求,最终完成整个团队科技特派员的组建工作。

四、星创天地

1.明确省级财*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财*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星创天地的孵化平台建设,包括线上服务内容开发、设备采购维护、创新创业培训和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示范基地建设等。

2.加强省级星创天地动态监测。各县(市、区)科技局于每年1231日前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上报经我厅登记备案的星创天地的建设进展情况,重点突出创业服务能力,服务创业者数量和创业者运营情况。我厅将适时开展抽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补助资金的,取消其省级星创天地资格,收缴财*补助资金。

3.统一规范省级星创天地标牌。根据科学技术部司发函(国科农函〔20178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省级星创天地标牌制作标准(附件3),请各单位按此要求制作统一规范的标牌。

人:王德前、李登峰   

联系电话:(05718705537487055409

 

附件:1浙江省团队科技特派员结对服务计划.doc


附件:2浙江省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绩效评估表.doc


附件:3浙江省级星创天地标牌制作标准.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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