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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局、金义都市新区招商发展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市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现就2018年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科技局,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技系统下放行*审批和管理事项工作的通知》(浙科发*〔2012245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农〔2017175号)等文件精神,做好2018年度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的认定工作,并于630号前,将认定结果报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处。

    二、婺城区、金东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市有关单位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8417

(二)申报条件

1. 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以农业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

2)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5%以上。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4)企业上年度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县(市、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5)环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 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

1)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金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业科技园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及其它科技含量较高的科技型农业企业。

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技研发基础;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农业科技研发中心专职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占30%以上;每年技术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拥有能满足研发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专门的场所;具备应用农业技术信息网络条件。

3)企业的主业明确,且属我省优先发展的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辐射面广,企业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

4)与国内、省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已建立稳定的科研协作关系。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或《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请在金华科技*务网www.zjjhst.gov.cn资料下载处下载)一式1份;

2.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包含承担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技术开发费等内容的审计报告;

3. 科技创新活动证明(科技合作协议、获奖成果证明、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

4. 企业科技人员名册。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初审和汇总推荐工作,并于2018417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1份,附件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1套)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胡旭进、何海水,联系电话:8246112182469788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机关大院主楼728室。电子邮箱:24398096@qq.com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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